事项名称:用户更名(过户)、变更用水性质、销户
别名
无
实施主体
青岛高新海润水务有限公司
服务对象
□个人 □单位 R个人和单位
事项类别
办理类
职权类型
设立依据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规定:用户需要变更用水性质、用户名称或者终止、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条件
用户需要办理更名(过户)、变更用水性质、终止供水的
办理条件依据
申报材料
(一)用户更名(过户)(非收费中心便民卡用户):
1.更名过户申请书(原客户与新客户同时签字或盖章,企事业单位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
2.居民客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客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由他人代为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由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房屋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如存在房屋产权纠纷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执行书、调解协议;如申请书无法取得原客户盖章,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
(二)用户申请变更用水性质:
客户申请变更用水性质申请书(居民客户需签字,单位用户需盖公章)。
(三)终止供水:
1.销户申请书(客户应签字企事业单位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
2.居民客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客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由他人代为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由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房屋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如存在房屋产权纠纷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执行书、调解协议)。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客户申请、确认用户无未处理违章用水、无欠费之后,
(二)对客户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与用户联系,约定时间,安排专人现场落实。
(三)现场落实。
(四)经落实,符合条件的,经审批通过后,在系统内进行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
R不收费;
□依据《___ _》规定,___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__ _元;
如果符合____ 条件(优惠、减免条件),收费_ 元;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更名过户和变更用水性质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终止供水1个工作日。非卡户用户当月15日之前办理该业务,当月生效;15日以后办理该业务,则次月后生效。
办理地点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以北、岙东路以东高新水务一楼客服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68687070
监督电话
96111
表格下载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