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居民阶梯水价人口基数变更
别名
无
实施主体
青岛高新海润水务有限公司
服务对象
R个人 □单位 □个人和单位
事项类别
办理类
职权类型
设立依据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适时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青岛市市内三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规定:居民阶梯水量每户按4人口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具体人数及水量增加的认定程序,由供水企业在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办理条件
高新海润水务管辖范围内客户居民阶梯水价用户用水人口发生改变时
办理条件依据
申报材料
《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含索引页)、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委托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用户申请。将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等进行系统登记,并拍照留存。
(二)确认客户无拖欠水费或违章用水、审核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条件方可受理。
对于情况特殊,未能提供户口簿、房屋合同的,或资料不完整的,可安排外勤人员现场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三)系统调整。变更自客户申请次月起生效,系统将自动调整客户相关信息。
收费标准及依据
R不收费;
□依据《___ _》规定,___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__ _元;
如果符合____ 条件(优惠、减免条件),收费_ 元;
承诺期限
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以北、岙东路以东高新水务一楼客服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68687070
监督电话
96111
表格下载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