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供水水表校验
别名
无
实施主体
青岛高新海润水务有限公司
服务对象
□个人 □单位 R个人和单位
事项类别
办理类
职权类型
设立依据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用户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办理条件
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
办理条件依据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申报材料
水表校验申请书(客户需在申请书签字,单位用户需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客户提交申请,预约时间登门,代收检测费、换表(1个工作日)
2.将水表送至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1个工作日)
3. 计量行政部门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4.出具检测报告后通知客户,并根据检测结果对用户水量水费进行处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R水表口径DN15-DN25,校验费12.00元;
水表口径DN40-DN50,校验费25.00元;
水表口径DN80-DN150,校验费60.00元;
水表口径DN200,校验费150.00元。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不包括计量检测机构检测时间)
办理地点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以北、岙东路以东高新水务一楼客服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68687070
监督电话
96111
表格下载
见附件